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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暑期旅游安全、规范经营及落实用车“五不租”制度的倡议书

更新时间:2026-08-02 小编:旅记者 0 5
各部门、分支机构、全体同仁: 旅游交通安全是旅游服务的生命线,是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根本前提。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切实履行旅行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从出行源头把控安全风险,现向全公司发出旅游用车“五不租”倡议如下:

一、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


合法的客运经营许可是车辆运营的基本资质。各业务部门在租用旅游包车时,必须严格审查承运企业的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,确认其具备合法的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资质。严禁与任何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或企业签订用车协议,坚决杜绝使用“黑车”承接旅游团队。


二、不租用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


每辆旅游包车都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《道路运输证》。在车辆选用环节,要逐一核查车辆的营运证件是否齐全、是否在有效期内,确保人、车、企资质齐全有效。对证件过期、证照不符或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的车辆,一律不得租用。



三、不租用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监控无法正常运行的车辆


旅游包车必须安装并正常使用卫星定位监控装置。各业务部门在租车前应对所租用车辆GPS定位系统是否正常运行进行检查,确保车辆动态监控在线。对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监控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的车辆,坚决不予租用。


四、不租用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


承运人责任险是旅游包车必须依法投保的法定险种。在租用车辆时,必须逐一核实车辆的保险有效性及承保范围,确认其已足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且在保险有效期内。对未投保或保险已过期的车辆,一律不得租用。



五、不租用未签订规范包车合同的车辆


所有旅游包车必须签订规范的包车合同。合同内容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,载明车辆信息、服务标准、安全责任及违约责任等条款。各业务部门须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存档备查,严禁以口头约定或其他非正式方式租用车辆。对未签订规范包车合同的车辆,坚决不予租用。


工作要求:


(一)强化主体责任


公司各部门、各分支机构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将“五不租”制度作为用车管理的刚性要求,纳入日常业务操作流程和员工培训内容。


(二)全面核查把关


节假日前及日常出团前,务必全面核查车辆年检情况、保险有效性及驾驶员资质,坚决杜绝车辆“带病运营”。优先选择具备合法营运资质、信誉良好的旅游汽车公司及车辆。


(三)加强过程监督


导游、领队在行程中应切实履行安全监督责任,发车前提醒游客全程系好安全带,行车中关注车辆运行状况,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理。


(四)开展自查自纠


各部门应立即开展用车安全自查,核查合作包车企业是否证照齐全、保险有效,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。


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。让我们共同践行“五不租”制度,从每一辆车的选用做起,从每一次出团的安全把关做起,筑牢旅游出行安全防线,以规范、专业、负责任的服务,切实保障每一位游客的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,共同维护旅行社行业的良好形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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